关于取消环评资质管理的一点浅见

取消了资质管理,环评单位少了一个保障,但是同时也是增加了环评单位的灵活性,接收项目不再受资质的限制,天高任鸟飞,海阔任鱼跃。

2017年开始环保行业小道消息不断,说要取消资质,但是一直没有明确的消息传出。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新颁布的环评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19年1月21日印发《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于正式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办法和能力建设指南等配套文件前作为报告编制的市场管理规范。

(1)生态环境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

(2)生态环境部不再接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注册事项。

(3)满足要求的技术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由全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编制。

(5)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单位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6)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及时存档,编制单位应当建立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7)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报告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质量考核。

总而言之,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公司就可以作为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单位。

对于某些既得利益团体来说这一页资质再也不能作为摇钱树了;对于技术过硬管理规范的公司来说犹如脱下了枷锁轻装上阵;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可以选择的编制单位变得更多了;对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来说,环境评价从制度上有重审批转到了同时重视事中事后的监管上。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环境评估是环保的起始,是环保各项事宜的先行军。谋定而后动,开展具体的环保事宜之前进行一个整体的论证是必要的。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单位来说,资质管理阶段,必须有了资质才可以接相应的环境评估项目,这就造成了虽然对于大部分环保技术服务企业来说,环境监测、排污许可、危废管理、清洁生产、水土保持、应急管理的编制或者申报都是一脉相承的、大部分的技术资料都是相通的,可以做企业某项业务的技术服务也可以做其他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但是限于资质的原因不能接类似的业务,或者违法借用其他资质单位的资质。

施行资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环境评价单位,但是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反效果。现在好了,取消了资质的限制,技术单位在整个市场浪潮里只有具有过硬的技术力量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才可以破浪而行。

2019年2月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150号),点名深查四家因为报告编制问题的环评单位。

取消了资质管理,环评单位少了一个保障,但是同时也是增加了环评单位的灵活性,接收项目不再受资质的限制,天高任鸟飞,海阔任鱼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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